劳动合同第三次必须签无固定期限吗

如题所述

劳动合同并非在第三次签订时强制要求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具体来说:
1. 是否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根据劳动者的意愿来决定。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了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在续签时,如果劳动者提出希望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同意。
2. 劳动者同样有权利选择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选择继续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保留劳动者提出此类要求的书面证据。
3. 以下情况下,劳动者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
- 连续订立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除非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否则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如果劳动者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也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如果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已实际工作满一年,也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则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综上所述,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是基于劳动者的选择和法律规定的情形,并非在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时就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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