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案例分析

李某,1994年10月10日出生,于2008年11月10日与某农药厂签订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李某试用期为1年,从事农药包装工作,每日工作8小时,必须遵守厂规厂纪,实行计件工资,若李某擅自解除劳动合同,应负违约赔偿责任,并且厂方不退还其签订劳动合同时缴纳的入厂押金。
问题: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这份劳动合同有哪些内容是违法的?

(1)签订合同时,李某未到用工年龄(未满十六周岁)
(2)试用期最多6个月
(3)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有毒有害的劳动
(4)签订劳动合同无须支付押金,同时农药厂也无权扣留押金。
(5)劳动者擅自解除劳动合同负违约责任这条约定违法。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转正后提前三十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农药厂若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即时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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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1-05
1、某农药厂系非法使用童工;
2、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1年的试用期显然违法;
3、劳动者有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约定的违约赔偿责任无效;
4、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式收取员工的押金。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1-13
另有一点,在从该厂事工作中,该厂是以计件制为主计算工资的,如果按上班时间,包括平时加班、休息日加班的总工时,计件工资折算出计时工资,若未达最低工资标准,也是违法的,需补足员工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