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孩子改民族需要什么手续,

如题所述

一、材料:

提出书面申请和填写民族成份变更更正审批表以及相关的民族成份证件,证件包括:户口籍、身份证、结(离)婚证、出生证等。

二、流程:

1、提出书面申请和填写民族成份变更更正审批表以及相关的民族成份证件,证件包括:户口籍、身份证、结(离)婚证、出生证等。

2、申请须经本人居住地区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

3、报经县级民族事务部门进行初审。

4、初审合格后到阜阳市民委民族科办理有关手续。

三、流程图:

扩展资料

法律依据

《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

第九条 未满十八周岁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书面申请书;

根据生父(母)的民族成份提出变更申请的,书面申请书应当由直接抚养的一方签署;根据养父(母)的民族成份提出变更申请的,书面申请书应当由公民养父母共同签署;根据继父(母)的民族成份提出变更申请的,书面申请书应当由与公民共同生活的生父(母)与继母(父)共同签署。申请之日公民已年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应当征求公民本人的意见。

(二)公民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公民的养(继)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依据生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需提供离婚证明;依据继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需提供生父(母)与继母(父)的婚姻关系证明;依据养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需提供收养证明;

(四)如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供公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五)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由本人提交的书面申请书;

(二)公民本人及其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如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公民与父母子女关系的,需要提供公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参考资料:

民族成份变更更正审批——安徽省太和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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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12-08
办理流程:
(一)申请变更民族成份的,由申请人到县(市、区)民族局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领取《变更民族成份审批表》,经单位人事部门或村委会(居委会)和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送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初审。
(二)各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负责对申请人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查后作出初审意见,加盖公章,并报送市民委审核。
(三)各市民委核实并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对符合变更条件的,转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
(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必须逐级呈报地级市公安户政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变更手续,审批材料由派出所纳入户籍档案管理。未经市民委审核同意和市公安户政部门审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不得办理公民民族成份变更手续。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2-06-28
改民族的手续,除了带上现有的家庭户口本之外,还需要准备的资料如下:
1、少数民族一方家长和更正、更改人的户口复印件一份;
2、更正、更改人年龄在1到18岁的,由父母双方提供书面联名申请一份(原件),年龄在18到20岁的,由本人提供书面申请一份(原件);
3、少数民族一方家长出具单位证明一份(原件),或者更正人本人户口底件证明;
4、填报“更正、更改民族成分申请表”一份。由少数民族一方单位加盖公章生效。
《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申请变更民族成份,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提出申请;
(二)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对变更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审批。
对于十个工作日内不能提出初审意见的,经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
(三)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申请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批意见,并反馈给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
(四)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意见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意见告知申请人。审批同意的,并将审批意见、公民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抄送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
(五)公安部门应当依据市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的审批意见,严格按照公民户籍主项信息变更的管理程序,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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