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遗嘱的形式及流程

如题所述

一、订立遗嘱的形式:
1.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自书遗嘱需要注意以下细节:
(1)自书遗嘱要注明年、月、日,否则会被认定为无效遗嘱;
(2)遗嘱人书写时应字迹清晰、亲笔签名;
(3)遗嘱内容尽量言简意赅、言辞准确,表达清楚遗嘱人身份、书写遗嘱时的时间地点、遗产房屋坐落与权属、分配方案等关键要素。
2.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办理代书遗嘱需要注意以下细节:
(1)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2)代书遗嘱内容应以立遗嘱人口述内容为准,以最大程度还原和证明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
(3)为避免与打印遗嘱混淆,代书遗嘱应尽量由代书人亲自书写完成;
(4)可以保留立遗嘱过程中的辅助证据。尤其是高龄老人设立遗嘱时,尽量将设立遗嘱的经过完整录音录像保存,以辅证是老人的真实意愿。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事先到医院开具老人精神状态的相关证明。
(5)值得一提的是,不是所有人都能当见证人,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3.打印遗嘱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值得注意的是,见证人需要全程在场见证,不能只见证最终签名。此外,如果立遗嘱人不会打印遗嘱,可以由见证人帮忙打印。
4.录音录像遗嘱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5.口头遗嘱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6.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市民前往公证处办理公证遗嘱时,带上个人身份证和财产证明(如房产证、车辆登记证等),按照规定填写相关申请表。值得一提的是,如遗嘱人行动不便,可以联系公证处提供上门公证服务。

二、遗嘱公证需要的手续流程:
1.立遗嘱人提出申请
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申请遗嘱公证要填写公证申请表;申请表的内容包括: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
(2)请求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3)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地址;
(4)申请的时间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5)此外,立遗嘱人应提交身份证明、遗嘱所涉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
2、公证处受理
公证人员需要审查立遗嘱人是否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对所要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等内容。公证人员认为立遗嘱人的申请符合规定、决定受理申请的,发给受理通知单,并按规定标准收取公证费。立遗嘱人如交纳公证费有困难的,可提出书面减免申请。
3、遗嘱的审查
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公证员办理遗嘱公证应当遵守回避程序。特殊情况下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至少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应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立遗嘱人在公证员面前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表述遗嘱内容,公证人制作出书面材料,经立遗嘱人确认无误后,由在场的公证员和立遗嘱人签名,并注明设立遗嘱的年、月、日。
4、批准出证
公证人员经审查,认为可以出具公证书的,公证员草拟公证书后,连同卷宗报批;任何人不得审批自己承办的公证事项。
审批合格后,公证处按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公证书,并不得涂改、挖补,必须修改的应加盖公证处校对章。公证书应制作公证书正本和若干副本发给立遗嘱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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