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离婚有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如题所述

民法典规定夫妻两个人离婚一方不同意,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若是认为夫妻感情破裂,则会判决离婚,不需要任何一个人的同意。法院判决离婚后不用领取离婚证。
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一般是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如果双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则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要到对方的所在地提出诉讼。
一、提出离婚诉讼申请时,须提供以下证件:
⑴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一式三份);
⑵户口本;
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士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等);
⑷结婚证;
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民事庭受案后,向被告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同时,法院也通知到庭参诉。
二、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调解的结果有3种:
⑴经调解后双方愿意维持婚姻的,则撤回起诉,婚姻继续有效。
⑵经调解后,被告同意离婚请求的,并且对子女及财产问题作出处理的,则撤回起诉,由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
⑶经调解后,原告仍坚持要求离婚而被告不同意的,或双方同意但对子女及财产问题的处理存有争议的。则由法院进行审理判决。
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三、法院以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准予离婚的以下例示性的法定理由:
⑴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⑵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⑶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⑷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2年的;
⑸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另须注意的是,如果他是现役军人,他如果不同意离婚,那么你不能提起离婚诉讼。
拓展:
单方起诉离婚程序
1、单方起诉离婚,直接向法院递交起诉状,法院予以后,在15日内通知审理时间。一般法院审理时应该经过司法调解,调解不成才判决。但是婚后如果女方在怀孕和哺乳期间,法院是不予以受理离婚起诉的。单方起诉离婚程序分为三个阶段:起诉阶段、审理阶段、判决阶段。
2、起诉阶段。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离婚案件起诉时,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离婚诉讼程序也随即开始。
3、审理前的准备。人民法院在收到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4、开庭审理。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回避;之后,开始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尔后,开始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5、单方起诉离婚注意事项: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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