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火葬办事流程

如题所述

吉林市火葬办事流程,具体如下:
1、死亡证明:
当亲人去世后,死者家属或单位必须取得死亡证明,正常死亡的,由医疗卫生机构出具医学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的,由区、县以上公安、司法部门出具死亡证明。
2、注销户口:
死者家属持死亡证明书到驻地派出所注销户口。
3、联系火化:
(1)打电话或派人前往殡仪馆或殡葬服务站联系火化,登记死者姓名、住址、年龄、性别、死亡原因、死亡时间、遗体所在地、死者户口所在地;
(2)登记家属姓名、住址、电话、与死者关系等;
(3)预定服务项目,服务时间。
4、接运遗体:按预定时间,家属持死亡证明在指定地点等候灵车接运遗体。
5、遗体火化:
(1)遗体运送到殡仪馆;
(2)遗体整容;
(3)遗体告别;
(4)遗体火化,选购骨灰盒、领取火化证明;
(5)领取骨灰。
6、骨灰安放:
按选定方式安放骨灰,并领取骨灰存放证。此后,家属持此证明来公墓祭扫。
综上所述,丧葬必须由国家批准的殡仪馆、公墓及殡葬服务站来办理。要直接与这些殡葬单位的服务人员联系,不要找非殡葬服务单位和人员来代办丧葬事宜。不要将骨灰存放在非法公墓。非法经营性公墓有两类:一类是指一些乡、村和单位,在未经市民政部门批准和未得到市规划、土地部门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兴建以盈利为目的经营性公墓,对这类公墓民政部门将逐步予以取缔。另一类是乡村办的公益性公墓,它们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只能安置本乡村死亡人员的骨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第九条
火葬区的公民死亡后,应当全部火化。非火葬区的公民在火葬区区域内死亡的,应当火化。该《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按照本办法规定必须火化的遗体,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死亡证明后火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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