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离家出走一年多,其间对小孩不管不问,没有尽母亲的义务,现在回来起诉离婚并要求获得一个小孩的抚养

老婆离家出走一年多,其间对小孩不管不问,没有尽母亲的义务,现在回来起诉离婚并要求获得一个小孩的抚养老婆离家出走一年多,其间对小孩不管不问,没有尽母亲的义务,现在回来起诉离婚并要求获得一个小孩的抚养权,昨天法打电话给我说有就有时间回去调节,我说我现在在外地工作很忙,没时间回去调节,然后对方也没说什么,只说那就这样先,她是个很没有担当没有责任心的女人,不管哪个女儿跟着她我都不放心,我的要求是两个女儿都跟着我,她要负一个女儿的抚养费,接下来我该如何应对?我想先暂时拖几个月先,等有时间了再去处理。

你好,首先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时主要会考虑这么几个因素:一是孩子的年龄;二是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三是双方的受教育程度;四是孩子的意愿(指年龄稍大且能进行意思表示的孩子);五是孩子的生活习惯;六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抚养意愿且有抚养能力的情况,等等,但总的原则在于: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某方是否利于孩子未来的健康成长。
一、对于两周岁以内的孩子,原则上法院会将其判给母方生活,只有以下特殊情形才会判给父亲:
1. 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指对子女有遗弃、虐待行为),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 因其他原因(如母方被判刑、被劳教、有严重残疾、母方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母亲品行不端如有赌博、吸毒、乱搞两性关系等恶习的),子女确无法随母生活的;
4.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二、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只有其中一方患有传染病或者无法生育、与其生活对孩子的成长不利的,法院才会判给另一方。
三、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对于10周岁以上的孩子,法院在判决的时候还会充分考虑孩子本人的意见,这时候孩子已经有自己的想法和主见,对法院的判决起到很关键的作用。
因此,我想了解下您妻子争夺抚养权的那个孩子的具体年龄是多大,其次鉴于您所说您的妻子极其没有责任心和担当,您从现在就应该多收集证据,比如多拍照、录像,证明孩子一直都是随你或者你的父母亲生活,现在的生活环境也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在经济方面,证明你自己的经济状况比你妻子的好,有更稳定的收入。对于你妻子离家出走的事情可以收集相关的证人证言,以此说明她没有责任心,孩子跟着她不利于孩子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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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8-08
争取两个子女的扶养权比较困难。

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第2个回答  2018-08-08
如果你拖着会对你更不利,建议积极应诉,争取女儿抚养权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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