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
校准——自行确定监视及测量装置量值是否准确。属自下而上的量值溯源,评定示值误差。
检定——对计量特性进行强制性的全面评定。属量值统一,检定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属自上而下的量值传递。
对象:
校准——除强制检定之外的计量器具和测量装置。
检定——国家强制检定:计量基准器;计量标准器;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工作计量七类共59种。
依据:
校准——校准规范或校准方法,可采用国家统一规定,也可由组织自己制定。
检定——由国家授权的计量部门统一制定的检定规程。
性质:
校准——不具有强制性,属组织自愿的溯源行为。
检定——具有强制性,属法制计量管理范畴的执法行为。
内容:
校准——评定示值误差。
检定——对计量特性进行全面评定,包括评定量值误差。
结论:
校准——不判定是否合格,只评定示值误差,发出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
检定——依据检定规程规定的量值误差范围,给出合格与不合格的判定,发给检定合格证书。
法律效力:
校准——校准结论属没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件。
检定——检定结论属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作为计量器具或测量装置检定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