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连续三年亏损一定要退市吗

如题所述

不一定。
退市新规:
1、明确财务造假判定指标。
2、退市整理期减少至15个交易日。
3、连续20个交易日股票面值低于1元;连续20个交易日市值低于3亿元。
4、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半数董事长对年报、半年报不保真。
5、净利润亏损并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将被ST,连续两年直接退市,取消暂停上市、恢复上市环节。
6、整理期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交易类退市不设整理期,一年触及财务类指标即ST,深交所设“风险警示板”单日买入不得超过50万股。
拓展资料:
一、 法律:
根据《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上市公司第三年度连续亏损的,自公布第三年年度报告之日起(如公司未公布年度报告,则自《证券法》规定的年度报告披露最后期限到期之日起),证券交易所应对其股票实施停牌。暂停上市的公司在宽限期内第一个会计年度盈利的,可以在年度报告公布后,向证监会提出恢复上市的申请。
二、 退市程序:
1、交易所在发现上市公司低于上市标准之后,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公司;
2、公司接到通知之后,在45日内向交易所作出答复,在答复中提出整改计划,计划中应说明公司至迟在18个月内重新达到上市标准;
3、交易所在接到公司整改计划后45日内,通知公司是否接受其整改计划;
4、公司在接到交易所批准其整改计划后45日内,发布公司已经低于上市标准的信息;
5、在计划开始后的18个月内,交易所每3个月对公司的情况进行审核,其间如公司不执行计划,交易所将根据情况是否严重,作出是否终止上市的决定;
6、18个月结束后,如公司仍不符合上市标准,交易所将通知公司其股票终止上市,并通知公司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7、如听证会维持交易所关于终止股票上市的决定,交易所将向SEC提出申请;
8、SEC批准后,公司股票正式终止交易。由上述情况可见,交易所决定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最长要经过22个月的时间。
三、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必须退市:
1、上市股票股数不满1000万股,资本额不满5亿日元;
2、社会股东数不足1000人(延缓一年);
3、营业活动停止或处于半停止状态;
4、最近5年没有发放股息;
5、连续3年的负债超过资产;
6、上市公司有“虚伪记载”且影响很大。
2000年6月设立的日本纳斯达克市场也引进退市制度,亦即上柜之后的股东数及市价总额低于一定的基准时,则令其下柜。其目的在剔除流动性低的上柜股,以确保投资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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