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书丢失了可以再去要一份吗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可以。可以到法院档案室凭本人身份证去再打印一份复印件,然后那边会加盖一个章写着“与原件核对一致”这个复印件就跟原件有一样的法律效力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公布管理办法》 为推进审判方式改革的深入发展,维护司法公正,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从今年起有选择地向社会公布裁判文书。特制订公布办法如下:一、公布的裁判文书是指本院各审判庭审理案件所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二、裁判文书的公布主要通过以下五种渠道:1、对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的裁判文书,商请人民日报、法制日报等报刊予以公布。2、对具有典型意义、有一定指导作用的案件的裁判文书,不定期地在人民法院报、公报上公布。3、日常的裁判文书可随时在人民法院报网和我院开通的政府网上公布。这是公布裁判文书的一种主要形式。

4、所有公布的裁判文书可装订成册,放在指定部门供各届人士查阅。目前先考虑放在出版社的读者服务部,同时设置一部触摸式电脑将公布的裁判文书输入,供查阅。如当事人需要索取的,可收取成本费。5、每年将所公布的裁判文书汇集成册,由出版社出版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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