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有效投标人

如题所述

一、有效投标人的概念
有效投标人指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除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外,采用其他政府采购方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与投标的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为废标。
二、对有效投标人确认的看法
1、虽然有三家以上投标人投标,但开标后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并且投标价格合理的只有一家或两家。在这样的情况下是不能全部作废重新招标,不能认为这是缺乏明显竞争。因为满足要求的投标人虽然不足三个,但这一家或两家是在不知晓别的投标人不合格的情况下投的标,所以这也体现了竞争。应通过评标从中选定中标人。
2、如果上述情况下全部作废,除项目开工时间拖后,经济上造成损失外,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来说也是不公正的。由于投标报价已公开,再重新招标,会给投标人造成极为不利的局面。
3、如果开标后所有投标人都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时,应重新招标。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应适当降低,或对招标文件不合理的部分作适当修改,否则会造成投标人不足三个,使招标人处于被动局面。
三、“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不同于“投标人少于3个”
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招投标阶段,“投标人少于3个”发生在投标截止时,法律规定不得开标,应当重新招标。“有效投标不足三个”发生在评标中,它的前提是有了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至少三家投标人,并且经过了开标环节,进入到评标过程,“有效投标不足三个”是因否决不合格投标造成的,而不是递交投标的个数,两者有着本质区别。
另外,两种情况的认定主体也不同,认定“投标人少于3个”的主体是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认定“有效投标不足三个”的主体是评标委员会。
四、“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不是招标失败的充分条件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很明显,这里“否决全部投标”应同时具备两个前提,一是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二是出现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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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7-22

有效投标人指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除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外,采用其他政府采购方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与投标的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为废标

第2个回答  2014-11-27
对于招标预审,通过投标资格审查的潜在投标人,在投票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要求投送投标文件,并且在开标时,唱标的投标价在拦标价内都是有效投标人,也就是进入评标的都是有效的,你的理解基本正确。

《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都有明确的招标流程和定义,你可以仔细研究。

具体评标时要依据以上法律和招标文件,必须以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否则,投标人可以投诉,不知道你们的评标是怎么规定的,是二阶段评标?为什么不采用综合评标法?报价在合理范围内为什么不合格?商务标不合格是废标的指标之一?你的问题太笼统,如果评标是严格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的,评标结果也是真实有效的话,并且商务标是废标的充要条件,评标委员会可以直接认定本次招标流标,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委员会认为具备竞争的,可以确定中标人,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所以,是否流标,看评标委员会的具体评判。

如果发生评标时由于废标条件使之不够三家时,评标委员会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首先,应认真分析是否其他两家的投标文件“确定”真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这里的不能满足是指的工艺技术,而不是其他。如果是因为其他条件原因(如缺少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再一次提交的资质证明文件、业绩文件、制造商授权文件以及其他类似文件),应给予投标人补充、澄清的机会。如果还有其他漏项也应该通过书面澄清的方式完善,当然这种完善不包括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实质性条件的改变。

如果非实质性条件通过澄清后,能够达到法定投标(评标)人数,招标工作可继续进行。如果澄清后达不到法定人数,也不能因此就不算三家而直接判定招标失败。明智的做法是在剩余的两家投标人中审查是否还有竞争力。如果有竞争力,应在剩余两家内推荐中标人。如果没有竞争力,评标委员会应帮助业主分析原因,而不是简单的宣布废标完事走人。如确因工艺问题,也应分析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工艺不同,有无可比性,如果是上面第2条原因无可比性和竞争力时,评标委员会应给招标人提交一份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的“评标委员会的决议”,决议中应写清楚评标过程、废标的原因以及所采购设备的市场情况,并向监督人提出合理、可行的建议,建议招标人及监督机构同意采用其他哪种方式进行采购。

其实,原因找到后,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

总之,评标委员会在做出废标决定时,必须十分慎重,要有理有据,不可以太随意和太霸道,既然是专家就应当发挥专家的作用,拿出站的住脚的理由,提出合理化建议,给招标人当好参谋。

招标文件中规定推荐一到三家中标候选人是指,评标完成后,至少有三家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的本质要求,根据评标办法,按得分高低取前三位,政府投资项目或是正常情况下,应推荐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人,并在中标公示后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其后30日内签订合同。
不满足条件的,可采用邀请招标等别的方式,可追问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