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强制执行费用多少

如题所述

如果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情况,每件需要交纳50元至500元。如果执行金额或者价额没有超过1万元的话,每件需要交纳50元。如果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应当按照1.5%进行交纳。如果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应当按照1%进行交纳。如果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应当按照0.5%进行交纳。
法律分析
对于一些民事纠纷常常会采用诉讼的方式来进行解决,但是有时即使人民法院下了判决,被告方常常也会拖延甚至对当事人避不相见,不去主动执行法庭的判决。这时原告就需要向法院申请进行强制执行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知,地方的各级人民法院设其执行组织,在院长的领导下,负责执行本法院对于第一审民事案件所作出的相关判决已经裁定。关于第二审案件的判决及裁定,原则上来讲也是由原第一审人民法院去执行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由人民法院所负责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是由拥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可以执行。如果采取重大执行措施时,应当需要司法警察也参加。如果被申请执行的相关财产或者被申请人是在外地,然而拥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执行员又不方便前往去执行的话,是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去执行的。受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函后的十五天之内开始执行,是不可以拒绝的。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在诉讼中变更诉讼请求数额,案件受理费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增加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补交; (二)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前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减少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退还。
第十条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二)申请保全措施; (三)申请支付令; (四)申请公示催告;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六)申请破产; (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八)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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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1-13
看钱还是财产
第2个回答  2021-01-13
按照一般规定,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执行无需预先缴纳申请执行费,但是人民法院在执行到位的首批执行款中会扣除人民法院依法应收取的执行费。
一般的缴费标准是:
1、执行金额或价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
2、一万元至50万元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五交纳;
3、50万元以上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一再加2000元交纳。
根据具体的规定,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收取执行中产生的实际支出费用,如交通、住宿等费用也需要申请人负担。
另外,当事人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后,法院会在什么时候开始执行?关于这个问题,规定中的具体的安排如下所示:
一般地,法院执行立案后,法院将会在6个月内采取执行措施。
要是法院不按规定期限采取强制措施的,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提级执行。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