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行业在中国已经发展得越来越好,大家有点闲钱都会想着去旅游,但是旅游过程中自然也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意外事故。那么等在景区游玩的时候发生意外,景区是否需要为这件事情而承担责任?相信很多人都会说不需要,浙大女生飞来峰遇险这件事情就为大家很好地普及了一下法律,相信以后在维护自己诚意这方面大家也有一个借鉴意义。浙大女生飞来峰遇险这件事情,法院因为景区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因此判景区赔偿受害者家属共计17万元。
这是怎么一回事儿?
2018年的时候,从英国留学回来的浙大女生去杭州西湖游玩。游玩过程中女生落单了,途中遇上了一位长年赌博还欠下巨额债务的人,这位歹徒他本身就已经有自杀念头,想着自杀的时候拉一个人垫背,当他看到这位女生落单,用随身携带的刀子连捅女生数刀,并将她抛向了悬崖。
景区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这件事情被一对游客夫妇隐约看到,只不过隔得太远,游客夫妇并不确定,但是在下山的时候还是和值班的保安说了一声,但保安并没有引起重视,没有去检查,也没有安排相关的救助工作。受害者家属认为景区和自己女儿死亡等事件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个人感慨
大家外出旅游的时候一定是要保障自己的安全,千万不能独自一人去到偏僻的地方。虽然景区有工作人员有保安,但是景区根本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到,一旦发生什么意外,那可就得不偿失。当然景区也得要做好相关的安全保障业务,在景区需要提示的地方做好相关的警示义务,对一些危险的游玩项目也需要尽到告知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