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他感情很好,但我隐瞒了他我曾有过的一段婚史,现在准备和他结婚。
我是山东人,我的上一次婚姻(包括结和离)是在上海登记的,我现在的户口本上是未婚,如果我和现任男友现在在上海登记:
1 上海民政局是不是会当场说出来我是再婚。
2 上次结婚时,民政局是用电脑登记的,是不是我的婚姻状况民政局有记录?
3 听说要填一个表格,表格上有婚否一项,我可否填写未婚,而不填写离异,如果填未婚,民政局是不是会当场指出来我填错了?要求我改过来?
4 我可否以未婚来进行再婚登记,民政局会发现吗(当然我的户口本是未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