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期间注册了个公司,现在已经离职,公司以违法保密协议及同业竞争的理由提起劳动仲裁。

在职期间注册了个公司,现在已经离职,公司以违法保密协议及同业竞争的理由提起劳动仲裁。仲裁委员会是否会支持公司:要求赔偿20W。公司合同中只是给了15元/月的保密费。没有同业竞争的补偿。
1.劳动合同中确认的是:工资中包含15元/月的保密费。
2.公司补充的一个保密协议中:违反了竞业限制需要赔偿20W.但是没有约定补偿内容。
3.在职期间注册公司是否违反劳动合同?

你的描述过于简单,很难判断。但有这么几个大原则:
1、劳动合同法仅明确规定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违反竞业禁止条款的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2、职工支付违约金的前提是在你离职后,单位按月支付经济补偿,而不是在职期间(你没有交代清楚15元是怎么回事)
3、《劳动法》102条规定:违反保密协议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注意:赔偿金和违约金不是一个概念,单位要求你赔偿20万,应当举证证明你的行为给企业造成20万的损失!!
4、如果劳动仲裁委认定15元/月是竞业限制补偿金,这个数额过低,和20万不成比例,一般也不会支持这么高的违约金。
5、如果仲裁输了,可以到法院一审、二审,慢慢拖。

就您的补充,作如下答复:
1、单位主张经济赔偿的必要前提是在你离职后按期支付补偿金,如果单位没有支付,是不能想你主张经济赔偿的。
2、除非特别约定、在职期间注册公司是不违法的。因为注册公司代表你是那个公司的股东(但不一定是劳动者),这和你作为原公司的劳动者并不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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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1-13
我认为,你们的约定是无效的,不需要给公司赔偿!

认真应诉就可以了,没什么事!

参考资料:劳动案件可以HI我

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1个回答  2011-01-13
1.保密合同中是否约定了赔偿金额.
2. 要根据同业竞争给原公司造成的实际损失来定赔偿数额。
第2个回答  2011-01-13
违反劳动法,你可以以相同理由提起诉讼。
第3个回答  2011-01-22
原来没签订劳动协议,离职时公司要求签保密协议,并且5年内不能从事本行业,这样合法吗?我可以拒绝吗?如果我签保密协议了起到法律作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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