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抚养费少给了该怎么办

如题所述

可以找非直接抚养方协商增加抚养费;
如不能协商一致,可以由未成年子女向法院提起抚养费纠纷诉讼。
如果离婚协议原约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父或母有经济能力的,应予支持。
确定抚养费数额时,双方可先行协商,若能协商一致的,法院会按照双方协商的结果来确定。
一般来说,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并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法院在判断原定抚养费数额是否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时的一个重要考虑因素是:
判决或协议作出的时间与增加抚养费诉讼相隔的时间。
如果相隔不到一年,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并不会发生明显变化。
但是也有法院认为,抚养费数额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和父母的支付能力来确定的,如果子女的实际需要确实增加了或者支付抚养费一方支付能力确实变强,即使与上次确认抚养费数额相隔不到一年,法院也支持增加抚养费,虽然增幅不大。
由此可见,如果距离上次确定抚养费数额已经数年,申请增加抚养费获得支持的可能性很大,如果时间间隔不久,即使获得支持,数额也不会太多,除非原定抚养费数额特别不合理。
除了物价上涨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外,如果孩子因为患病、上学等导致实际需要超过判决或协议确定的抚养费数额,父母有经济能力的,子女也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
这个请求的重点在于患病、上学的支出是否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该判断由法官自由裁量。
例如,孩子考上重点中学,学费支出变多,该支出就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极大可能会得到法官认可。
除以上情况外,如果确实存在特殊情况,也可以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该特殊情况是否导致增加抚养费,由法官自由裁量。
法条参考: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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