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医保报销如下:
1、到异地看病人员应先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在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先行垫付,凭相关票据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2、如果参保地与就医地实现医保联网结算,需到异地的人员按当地医保相关规定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后,即可到就医地刷医保卡就医,直接结算医疗费用,不需本人垫付医疗费用后报销。
3、参保地与参保人要去的就医地建立了医保代报销协作关系。
4、因突发情况未备案的,在异地医保定点医院急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可先行垫付后回参保地后申请报销。
异地安置人员结算程序:
1、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为其指定1-2所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并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2、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患病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或所在单位先行垫付,治疗结束后,由所在单位持参保人员医疗证及病历、有效费用票据、复式处方、住院费用清单等在规定日期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
医保报销分门诊和住院两类:
门诊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1、本人的病历本、病历卡;
2、门诊发票,原件,需加盖医院章;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住院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1、本人的病历本、病历卡;
2、住院发票,原件,需加盖医院章;
3、费用总清单,需盖医院章;
4、出院小结;
5、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医保住院费报销比例是:
1、医疗费?在1300元至3万元之间的,报销?例为85%;
2、医疗费?在3万元至4万元之间的,报销?例为90%;
3、医疗费?在4万元至10万元之间的,报销?例为95%;
4、医疗费?在10万元至30万元之间的,报销?例为85%,住院报销的起付线为13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