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物品的分类有多种方法,首先,我们将它们分为三类:
1. 纯公共物品:这类物品具有显著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例如国防和灯塔。由于无法阻止他人使用,且增加一个消费者的成本为零,通常由政府免费提供,但在实际生活中并不多见。
2. 俱乐部物品:消费上非竞争,但可实现排他性,类似于私人俱乐部。这类物品如纽约公共图书馆和部分博物馆,如义务教育、公共图书馆等,它们在一定程度上是排他的,但当人数超过临界点,拥挤现象会显现。
3. 共同资源或公共池塘资源物品:与俱乐部物品相反,这类物品在消费上具有竞争性,且无法有效排他,如电信、电力等公共事业,这类产品通常存在“拥挤性”,即消费人数增加会导致边际成本上升。
这些分类方法揭示了公共物品的多样性,特别是准公共物品的特性,即“拥挤性”。当达到临界点后,每增加一个消费者,将对现有消费者的效用产生负面影响。这一理论基础对于理解公共服务产品的复杂性至关重要。
此外,准公共物品还可以细分为两类:公益物品(如博物馆),以及公共事业物品,也称自然垄断产品(如自来水、煤气等)。这些分类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和管理公共资源的供给与使用。
公共物品是与私人物品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消费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特征,一般不能或不能有效通过市场机制由企业和个人来提供,主要由政府来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