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创业补贴条件

如题所述

创业人员及其创办的创业组织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

(1)自2020年11月30日起,创业人员在本市首次创办创业组织,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2)创业人员在所创办的创业组织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累计满6个月,其中入乡创业人员所创办的创业组织需招用本市户籍劳动力达到3名,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6个月;

(3)创业组织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且依法纳税1年以上;

(4)创业人员及所创办的创业组织信用良好,未被列入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黑名单”;

(5)符合条件的入乡创业人员创办的创业组织,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先行申领补贴资金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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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11-14

【法律分析】
1、初创补贴:初创补贴标准1万元;合伙创办企业合计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要求:自主创业人员在初创企业正常经营且连续正常缴纳社保满6个月以后,可前往初创企业注册地所在的街道行政服务大厅提出初创企业补贴申请。2、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的初创企业吸纳人员就业并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可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已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人数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3人(含3人)以下 每人2000元;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要求:申请时限为一年一次3、社会保险补贴: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创办初创企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本市当年度最低缴纳社会保险费标准,对单位承担部分给予补贴,约640元每人每月。要求:资助创业人员可在其初创企业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3个月后提出首次社会保险补贴申请4、创业租金补贴:入驻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企业。要求:初创企业实际缴纳场租满3个月后(同时自主创业人员应在其初创企业正常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提出场租补贴申请5、优秀项目补贴: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全市性创业大赛中获奖的优秀创业项目,在本市完成商事登记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资助。对国家部委主办的国家级创业大赛或省直有关部门主办的省级创业大赛中获得前三名的优秀创业项目,在本市完成商事登记的,每个项目给予5万元至20万元的配套资助。同一创业项目同时获得国家、省创业大赛前三名的,不重复资助,标准从高6、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补贴:对新认定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每个给予一次性20万元补助。

【法律依据】
《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四条 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创业补贴。

第九条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试点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具体试点办法由省级财政、人社部门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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