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强制过年要上班,这个要求是否合理?

如题所述

假期里最郁闷的事是什么?就是本可以休息的假日被加班、值班无情地打断。而且,很多时候这种“无情”是来得如此突然——上司的一个电话足以!这是不是很悲催呢?是不是又很忿忿呢?怎么办?在你还没有勇气去炒老板鱿鱼的前提下,还是运用一下精神胜利法吧:“看,仍有更多的人在节假日里还没有休息的机会呢!”

对成年人来说,工作已经主动或被动成了生活的一部分。下班也要处理一些工作,成了很多人的常态。

然而,并不是所有人都愿意休假期间换工作,比如我们今天要讲的这个案例。

春节拒带电脑回家工作男子被开除,法院判决公司赔偿19万余元。

春节拒带电脑回家被开除

小张系某咨询公司的软件工程师,工作4年后却莫名地被公司开除了。
在开除通知中,公司列举了他的“罪状”:恶意拒绝执行以及恶意拖延公司安排的劳动任务、恶意违反公司制定的劳动时间规定。
原来,2019年春节前,公司以小张负责维护的客户可能需要应急服务为由,通知他携带电脑回家过年,遭到拒绝。
更令公司不满的是,小张春节休了27天假,在这期间拒绝联系、上演“失联”。小张则认为,春节假期自己要陪伴家人,没有义务工作,并且27天系正当假期,包括春节假期11天,加上调休12天以及2个周末。
在午休时间的认定上双方也出现了分歧,公司认为,员工手册中明确规定了午休时间为中午12点半到13点,而小张最近半年都是从11点半就进入午休状态。对此,小张却表示,在实际工作时间安排上,公司并未按照员工手册执行。

此外,公司称小张还存在恶意拖延劳动任务的行为。2019年7月24日,公司通知小张次日上午9点到客户公司,小张却拖延至中午才到。小张对此解释道,收到通知时他已下班,在征得客户同意后他先回公司拿了电脑,这才导致迟到。
如此被开除,忿忿不平的小张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9.4万元以及加班工资等费用,获得支持。对此不认可的公司又将小张告上法庭,要求判决公司无需支付该赔偿金。

法院:未构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上海浦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现实中确实存在工作有突发状况需要处理的情形,公司该要求并无不妥,但小张处于休假状态,不具有向公司提供劳动的义务,故其拒绝携带电脑不属于恶意拒绝公司安排的工作任务。

其次,27天的休假亦出于正当手续与流程,并非小张主张的“失联”状态。

针对午休时间的争议,法院认为,虽然可以认定小张的该行为属于违纪行为,但尚未达到“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程度。

至于公司声称小张未能按要求及时到达客户公司,也是由客观原因所致,并非小张恶意拖延公司安排的工作任务。

所以最后经过审判,法院判处该公司支付小张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19.4万元。

事情经媒体曝光后,也引发了网友们的广泛关注。大家纷纷表示,这样的公司一味奉行“资本至上”,这种长期压榨员工的行径应该遭到抵制和唾弃,而小张及其做法是广大“打工人”维权的榜样。

近期,因为疫情,全国各地都发出了“就地过年”、“如遇特殊情况在家办公”等倡议,也因此出现了像小张一样的员工与公司产生的各种纠纷问题。

比如“如果就地过年变就地加班,员工有权拒绝吗?”下面小编就简单盘点一下这些问题,为大家带来专业的解答!

相关问题解读

1、就地过年自愿上班,能主张加班费吗?

不一定!

自愿上班不一定能被单位认定为加班。

原则上,企业可以制定相应的加班制度,只要不违反国家法律相关规定,制度经过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是合法有效的,企业可以在制度里明确约定加班的情形,对于符合加班规定的应当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

如果企业没有安排加班,且加班制度里又没有规定自愿加班视为加班情形,那么,自愿上班不能认定为加班。

如果是企业要求员工上班,那就可以认定为加班。

过年期间留守,应弄清加班和值班两种工作方式:

(1)加班系劳动者对本职工作的延续,其工作强度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当。

(2)值班往往是基于安全、消防、节假日值守等特殊和临时性安排,一般还可视情况进行休息,故对劳动者工作强度要求不高。

2、春节后返工返岗因疫情滞留算旷工吗?

不算!

这种情况不能认定为旷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观察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资

一般来说:劳动者受疫情影响返岗复工困难的,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后,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带薪休年假。

对于因疫情未返岗复工时间较长的职工,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后,安排待岗。

待岗期间,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

因此,员工是因防控措施等客观原因无法按时返岗复工的,不应当视为旷工。

值得注意的是,应提醒员工留好当地政府发布的防疫公告、火车等交通工具停开等证明,必要时上交。

3、往返途中如果不幸感染病毒算工伤吗?

不算!

这种情形不属于工伤。

《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中明确,在新冠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或因新冠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由此看来:如果不是从事新冠肺炎预防和相关工作的人员,感染新冠肺炎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如果是驰援疫情重灾区的医护人员和其它支援人员,发生暴露感染后,可认定为工伤。

4、如果在春节期间加班,加班工资该怎么算呢?

据了解,用人单位可以通过集体协商等方式,妥善安排包括外来务工人员等职工在内的工作和休息时间,并依法足额支付工资。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在春节和休息日加班的,应当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或者根据职工意愿安排补休。

今年春节共7天假期,从2月11日开始到2月17日终止。其中,2月12日、13日、14日为法定节假日,2月11日、15日、16日、17日为调休的休息日。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了支付加班费的标准:

(1)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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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3-09
领导强制过年加班是不合理的。过年是法定假期,不是必须要处理的工作,都可以延迟到正常上班的时候再处理,完全没必要过年加班。
第2个回答  2021-03-08
不合理。国家规定过法定节假日可以休息。而且如果加班的话,必须要有加班费。
第3个回答  2021-03-08
这个要求并不合理,因为过年的时候有法定节假日,所以公司也应该按照法律规定给员工放假。
第4个回答  2021-03-08
这个要求不合理,因为过年是我们的一个合理的假期,不能够被其他人霸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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