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一般情况下来说,是提供一个学习的场所,所以一般要求的保持安静,这样才更有利于学生的自习和不断进修。
图书馆具体的管理要求事项如下:
1. 图书馆开放时间: 周一到周五:8:30——16:30,其他时间可根据读者建议进行适当延长。
2. 凡职工、进修、实习人员借阅书刊或在电子期刊阅览室上机,必须遵守图书馆的一切规定,持卡等有效证件办理借阅手续。
3. 每次借阅书刊不得超过规定借阅的数量和时间。
规定在图书馆内阅览的图书、报刊或其它资料,不得带出图书馆。
4. 必须妥善保管书刊,不得在书刊上批画、撕剪、涂写,不得损坏或丢失,否则应按规定赔偿。
6. 图书馆工作人员做好人员的信息需求调查,结合重点内容,定期更新馆藏资源,建立适合读者需求的书籍保障体系。
7. 图书馆工作人员应对收集的书进行登记、整理、分类、编目、典藏,建立目录索引,方便读者供阅。
8. 图书馆必须保持清洁、安静和应有的照明度。图书阅览室的布局应方便读者阅览书刊和管理。
9. 密切配合预防、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定期介绍图书馆馆藏新资源。
开发智力资源。图书馆收藏的图书资料,是人类长期积累的一种智力资源,图书馆对这些资源的加工、处理,是对这种智力资源的开发。
同时,图书馆将这些图书资料提供利用,是开发图书馆用户的脑力资源。换言之,图书馆承担有人才培养的职能。
提供文化娱乐。图书馆提供的服务,满足了社会对文化娱乐的需要,丰富和活跃了
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
在精神文明建设当中,起到了不可磨灭的作用。
图书馆是一个专门收集、整理、保存、并提供利用的科学、文化、教育机构。书籍内容是图书馆开展一切工作的物质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