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叫工人叫工人走,应该怎么处理,要不要承担责任?

如题所述

一般来说领导是没有权利随便开除工人的,你有没有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者可以主张支付经济赔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经济赔偿金是补偿金的二倍。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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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1-13
1.要有事实依据。按合法手续辞退。

对于解除所依据的事实,单位要承担举证责任,若劳动者否认单位陈述的,单位提供的证据又不能达到高度盖然性标准的,仲裁委员会和法院是很难来确认单位主张的事实的;根据“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的规定,单位举证不力的,需要承担不利的后果。因此,对于解除合同相关的事实,单位要尽可能的收集证据,比如书面证据、电子化证据(邮件、微信、短信、录音等)。

2.要有法律依据。

法律规定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的规定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单位解除前,先要做法律分析,研究适用哪一条法律规定;如果,法律规定适用错误,那就属于违法解除了。

3.要有规章制度依据。

如果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规定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单位的规章制度要有相应的规定可以适用于劳动者的违纪事实和行为;若单位的规章制度没有直接规定,要从公序良俗、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等充分合理性的角度来佐证(有相当大的法律风险),否则,单位解除会有违法解除的法律风险。

4.要遵守程序性规定。

若单位已经建立工会的,要在发出解除通知前,先将解除的理由通知工会,听取工会意见后,方可作出解除决定,否则,会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2个回答  2020-11-13
领导叫工人走。你作为。人事的管理。应该。严格按照劳动法依法办事。既然要。为领导办事。领导,想让那个人走。那你就按照。单位的相关制度。总能找到一两条让他走人的理由也要让工人。自己知道,走的理由,让他自己。提出离职。这样的话,双方都能够。解决又不得罪谁追答

领导叫工人走。你作为。人事的管理。应该。严格按照劳动法依法办事。既然要。为领导办事。领导,想让那个人走。那你就按照。单位的相关制度。总能找到一两条让他走人的理由也要让工人。自己知道,走的理由,让他自己。提出离职。这样的话,双方都能够。解决又不得罪谁

第3个回答  2020-11-13
双方没签劳动合同的话,那人家让工人走,那就走咯,说明做事效率上人家看不上,再者说一个萝卜一个坑,没有养闲人的工址
第4个回答  2020-11-13
现在法制如此完善,怎么可能还有家法大于国法的事情发生?领导没有权利随随便便开除一个人的,越正规的公司越不会出现这么荒唐的事情。如果这个领导确实已经开除工人,那么这个工人完全可以到劳动仲裁机构走一遭,与这个领导较较劲、掰掰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