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法》中要规定“一年内子女必须探视父母一至二次”,从法理和经济上讲,有合理性吗?

如题所述

我个人觉得不太合适,毕竟看望父母这是一个道德问题,把一个道德问题上升到法律的层次,是不是有点小题大做。如果这样的立法方式推广,什么关系都用法律去调整,更说明中国现在道德沦丧到一定程度。
假设真的有子女不“依法”去看望父母,难道要父母去法院起诉,然后法警强制执行!
中国现今的社会,的确存在对老人关心的不够,但更多的源于社会的压力(高房价,高医疗费,高竞争),以及道德水平的下降,如果解决这个问题,应该从社会问题的本身下手,比如加强传统文化教育,让老百姓的生活有保障,向这样依靠立法来强压,必然适得其反。
也可以看出这个法的立法者,大部分是法盲,为数不多的法学家,意见也很难被采纳,这也是中国立法的特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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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1-25
我觉得不是简单的探视父母和孝心的问题.把回家看父母写进<老年法>,也就是各有关单位要确实制订出相应的配套措施.探亲假的假期和报销制度的完善.原有的每四年探父母一次,是否修订每一年两次.这样上半年一次探父母.下半年一次探岳父岳母和公公婆婆.这不就有保障了吗?农民工的探父母假必须要落到实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1-12
不合理,留守儿童和老年人那个更需要关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