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异地补办身份证在本人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办理。
第一步,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
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由公安机关查询全国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系统和全国捡拾居民身份证信息库核实。对符合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当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群众所需补齐的材料。
第二步,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第三步,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扩展资料:
从今年2016年11月1日起,广东公安机关再新增开通山西等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服务范围扩大到全国包括广东在内的27个省、区、市在粤居民(使用双语身份证地区除外)。
办理所需材料:
1、居民户口簿、原居民身份证(换领时);
2、《广东省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3、居住地签发的《广东省居住证》或就学证明。收费标准与户籍所在地办证收费标准一致,即: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每证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每证40元。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27个省区市居民可在粤换领身份证
可到任一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办证窗口办理。
一、外地人在广州补办身份证所需材料如下:
1、户口簿;
2、广州市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回执。(补领新证后,如找回原居民身份证的,应将原居民身份证交回公安机关)
二、补领居民身份证流程:
由申请人携带《户口簿》和《广州市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回执》到任一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办证窗口办理。
补领新证后,如找回原身份证的,应将原居民身份证交回公安机关。
1、对于十六周岁及以上人员,2年内在本市再次到办证窗口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时,相貌无明显变化的免提交广州市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回执;
2、未满十六周岁的居民由监护人陪同前往办理。申请人与其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内的,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等)和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3、大部分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政务中心)、派出所的办证窗口实行“先预约,再办理”的措施,其它办证点暂实行“预约优先”的排队规则(详见广州金盾网或微信“广州公安”中的“户政业务智能咨询预约平台”)。
参考资料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广州分厅-申(换、补)领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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