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知识!与日常生活相关的8个变化

如题所述

民法典知识!与日常生活相关的8个变化。

1.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第1064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

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律师解读:夫妻一方的举债,金额、用途明显超出不属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要,原则上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另有约定。

2.离婚需要三十日的冷静期。第1077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律师解读:立法上这条是好的,避免了后浪们的冲动式离婚。然而,律师接触的现实告诉我们,有一方铁了心要离的,别说 30 天,30 个月也能离:离不了的,纠缠半个世纪也离不了。双方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起诉离婚,

3.法院应判离。第1079条……"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诉讼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律师解读:对于因一方不同意离婚而第一次判不离的,分居满一年,第二次法院会判离。话说,司法实务中现在也是这么执行的。

4.抚养权问题。第1084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律师解读:法官对于满8岁的小孩,有时会让律师、父母带其到办公室,问问孩子的意愿,这都是人民的好法官。对于那些明明因为成年人的利益(经济利益或者精神利益)却说为了孩子有个完整家庭的说法,不认同。如果真是为了孩子,能过就好好过:过不了,就好好分。

5.离婚补偿。第1088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律师解读:挺好的规定,倾向照顾女方利益。咱国家离婚时没有要求男方支付"赡养费",但是现在也规定了补偿。(带娃很辛苦的好不好)。

6.离婚财产分割增加照顾无过错方原则。第1087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第109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律师解读:之前的婚姻法语境下,不光普通民众包括部分同行都对此有点混淆--如果有一方出轨,另一方就可以要求财产多分?错。另一方是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判个 10 万以下,你觉得多么),但不能要求多分,除非证明对方有隐匿转移财产,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民法典这次至少在理论原则上明确了,既可以要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要求多分。拭目以待落地效果。

7.增加打印、录像等新的遗嘱形式。删除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第1136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第1137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律师解读:手写的遗嘱越来越少,而打印、录像遗嘱适应人们的新习惯。公证遗嘱效力不再优先,多份遗嘱情况下,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这不容易,也是亮点。

8.侦探公司越来越难。第1034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律师解读:侦探公司提供的开房记录等信息客观上让很多婚姻走向分离。对于隐私,大多数人都有了解甚至偷窥的欲望,只有到了自己身上,才知道痛。新的规定,当属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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