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是什么时候提出的

如题所述

依法治国是1997年的中共十五大上提出的


拓展知识:


依法治国就是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治理国家,而不是依照个人意志、主张治理国家;要求国家的政治、经济运作、社会各方面的活动通通依照法律进行,而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预、阻碍或破坏。 简而言之,依法治国就是依照宪法和法律来治理国家,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显著标志,还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必要保障。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人民当家作主根本保证。


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法治建设,始终围绕保障和促进改革发展稳定来进行。改革开放以来90多年的历程,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法治建设,始终围绕保障和促进改革发展稳定来进行。改革开放以来90多年的历程,充分表明:法治能够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法治建设必须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在改革开放刚刚起步的1979年,党的十一届四中全会就鲜明地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16字法制方针。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们党又鲜明提出“在全体人民中开展法制教育,在着重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的前提下,逐步提高人民的法制观念,使人民都懂得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以及做违反法律的后果”的要求。


1997年党的十五大明确把依法治国确立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1999年将依法治国入法,2014年将全面依法治国写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历史的车轮滚滚向前,我们党治国理政的理念和政策日益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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