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保金多久返还?

如题所述

质保金返还的时间一般是在验收合格后,扣除应付款项和违约金后的一个月内完成。具体时间需要参照合同约定。

质保金是为了保障工程质量,在合同中由发包方要求承包方提供的一种担保方式。质保金一般以合同总价的2%~5%作为标准,缴纳到指定账户中。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担保条例》的规定,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于工程竣工后的一个月内退回扣除应付款项和违约金后的质保金。但实际操作中,质保金返还的时间也会因为各种原因而延迟。例如,验收时发现工程存在质量问题需要重新整改;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返还时间等。在此情况下,退还时间需要与双方协商确认。

质保期间出现质量问题是否会扣除质保金?如果工程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需要承包方进行整改,由发包方进行复验合格后才算完成质保期。如果承包人在质保期间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整改和复验,或者在质保期内再次出现相同质量问题的,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的质保金。

质保金是为了维护工程质量安全和双方合作的信任机制,在工程验收合格后应当及时退还。对于违反约定的情况,需要依据合同规定进行处理,保障双方利益。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第十四条 工程完工后,双方应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内容以及索赔事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一)工程竣工结算方式工程竣工结算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二)工程竣工结算编审1、单位工程竣工结算由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审查;实行总承包的工程,由具体承包人编制,在总包人审查的基础上,发包人审查。2、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由总(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可直接进行审查,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查。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经发、承包人签字盖章后有效。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项目竣工结算编制工作,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并且提不出正当理由延期的,责任自负。(三)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期限单项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应按以下规定时限进行核对(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 审查时间1 500万元以下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2 500万元-2000万元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3 2000万元-5000万元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4 5000万元以上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15天内汇总,送发包人后30天内审查完成。(四)工程竣工价款结算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应按本办法规定的期限(合同约定有期限的,从其约定)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保留5%左右的质量保证(保修)金,待工程交付使用一年质保期到期后清算(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质保期内如有返修,发生费用应在质量保证(保修)金内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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