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机构中,负责城市管理执法的部门。城管局的职责范围是:
(1)贯彻实施国家及本区域,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
(2)组织起草本区域,有关城市管理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区域城市管理执法体制的意见和措施。
(3)负责本区域城市管理执法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工作。
(4)负责本区域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的监督和考核工作。
(5)负责本区域市政设施、城市公用、城市节水,和停车场管理中的专业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执法中跨区域,和领导交办的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6)负责本区域城市管理执法系统的组织建设、作风建设、队伍建设,以及廉政勤政建设工作。
(7)承办区域政府及城市管理市政管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法律依据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八条 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方面与城市管理相关部分的行政处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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