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结案时间以什么为准

如题所述

法院结案时间以判决书宣判、裁定书宣告或者调解书送达最后一名当事人的日期为准。如需委托宣判、送达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审限届满前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送达受托人民法院。受托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委托书后七日内送达。
人民法院判决书宣判、裁定书宣告或者调解书送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结案时间遵守以下规定:
1、留置送达的,以裁判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日为结案时间;
2、公告送达的,以公告刊登之日为结案时间;
3、邮寄送达的,以交邮日期为结案时间;
4、通过有关单位转交送达的,以送达回证上当事人签收的日期为结案时间;
5、请示案件的结案时间以批复、复函签发日期为准(参考最高院规定)。
需要了解的是,如果当事人认为法院应当受理案件,不予受理的裁定没有充分理由,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就该裁定提起上诉;当事人还可以根据法院说明的不予受理的理由作出一定的变动以符合起诉的要求,再次起诉时如果符合条件,法院就会受理案件。
言而总之,人民法院结案时间确定方式是,如果是采用一审程序审理的,应当在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形除外;经过上诉,采用二审程序审理的,应当在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
第十条
人民法院判决书宣判、裁定书宣告或者调解书送达最后一名当事人的日期为结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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