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在子女名下能否执行

如题所述

一、房产在子女名下能否执行(一)具体看情况的。父母所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理应由家庭共同财产来偿还;将房产买到儿子名下拒不还债涉嫌转移财产损害他人利益,这种情况是可以执行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一般情况下,登记权利人即推定为实际权利人,但有证据证明购房款实际出资人不是登记权利人时,亦要根据实际出资情况确定房屋的归属。债务人对其子的赠予是否成立,不影响原判决认定涉案房屋应为债务人、其子的家庭共有财产,故其子作为债务人未成年子女其名下财产可供执行。(二)子女与父母是独立的民事行为人,各自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任。以下2种情况下,父母欠债再多,法院都也不能执行子女名下房产:1、子女与父母生活和经济都独立开来,且父母的欠债行为与子女无关,欠款不用于与子女的共同生活或生意经营;2、子女名下的房产是父母在未欠债时过户的,且过户时子女已经成年;之后父母的欠债也无法执行子女名下该属于赠与行为的房产。

二、孩子名下的房产离婚时归谁孩子名下的房产离婚时归孩子,不能分割孩子的房产。
      房产证登记的名字是孩子的,因此在没有其他证据证明房屋的真实权属情况和登记状况不一致的情况下,房产证上登记的所有权人即视为房产的所有人,该房产也就不应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另外,夫妻离婚时分割财产是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的共同财产,不涉及子女名下财产的分割。不过,值得注意的是,一般离婚夫妻双方哪一方取得了孩子的抚养权就可以和孩子共同生活在这套房子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二十八条和第一百二十九条分别规定:“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赠与人明确表示将赠与物赠给未成年人个人的,应当认定该赠与物为未成年人的个人财产。”
      因此,以小孩名义购房写房产证上写的是小孩的名字,则小孩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作为父母的夫妻均无权处分。
      (一)一般来讲,孩子名下的房产原则上产权人就是小孩,夫妻双方均无权处分,也就不可请求分割。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则获权和孩子一起居住在这套房子里,但是另一方不得请求分割,更不能以放弃房子产权为理由拒绝支付抚养费,否则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因此孩子名下房产,夫妻离婚后是无权进行分割的。
三、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的风险(一)房屋出售或转让不方便
      按照正常程序,要等到子女年满18岁之后,经过其同意,父母才可以出售其名下的房产。如果子女未满18岁,父母想出售子女名下房产的话,则需要首先取得所有监护人的签名文件,确认其监护人资格后,还需要签保证书,确保出售子女明显的房产是为了子女的利益。否则想出售子女名下的房产是比较难的。
      因此,我们可以讲,父母可以给子女买房子,但是不能随便出售或抵押子女名下的房子。
      (二)房子可能被孩子配偶继承
      如果孩子在婚后不幸去世,其配偶、孩子和父母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有权继承逝者的所有财产,包括婚前财产。就算房子是孩子的婚前财产,但是根据继承顺序的规定,孩子名下的房产也将被其配偶优先继承。
      (三)离婚了,孩子的房不能被分割
      夫妻离婚分财产,如果这房子的所有权是孩子的,那么它就不属于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内的共同财产。
      夫妻离婚时,如果孩子没成年,那谁有孩子的监护权,谁就管理孩子的财产,就拥有房子三分之二的价值。
      如果买这房子时你掏了钱,房产证上写了孩子名字没写你的,日后你离婚了,这房子你一分钱都分不到。
      (四)以后子女不尽赡养父母的义务,房子也不能被收回
      父母出资购房,把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就意味着父母把这套房赠与了子女。
      (二十)07年10月1日《民法典》正式实施,《民法典》对房屋产权做了明确的保护。假如父母你那老之后,子女不尽赡养父母的义务,就算父母想收回房子,也会遇到很大的法律障碍。
      (五)孩子独立买房时可能多付首付
      按照政策首付应交至少30%,如果是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才二成。二套房的话,商贷首付比例为40%、公积金贷款为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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