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物业公司收取二次加压费的最新规定

如题所述

在昆明市物业收费相关规定中,明确指出任何单位都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规定收取二次加压费。因此,最新的规定是禁止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这包括二次加压费。
同时,物业服务收费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物业服务收费要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服务过程中,积极自查,对出现的问题进行整改。部分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服务费与电梯维护费、自来水二次加压费未分开计费、分开收费、分开开具票据,应按要求进行整改。
此外,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得以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等为由,实施中断或者以限时限量等方式变相中断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信等损害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
总的来说,最新的规定禁止物业公司收取未标明的费用,要求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遵守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的规定,并对物业服务费与相关费用进行分开计费、收费、开具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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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3-28
在物业收费相关规定中,昆明市政府明确“任何单位都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规定收取二次加压费”。我们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收费合同中也无二次加压收费这个项目内容。即便是政府物价部门核定的物业现行收费标准忽视了二次上水费问题,物业收费的方式也不妥。物业对业主代收水费外,再按每户每月20元收取上水加压费,就造成了每户的水费单价差异很大。如:当住户年用20方水时(我们小区就有近百住户一年仅入住小区一、二个月)。自来水公司应收水费是20方×1.5元/方=30元,加上物业要收12个月240元上水费,总收取水费270元。平均水价是13.5元/方;当住户年用水60方时,平均水价是5.5元/方;当住户年用水120方时,平均水价是3.5元/方。可见这不公平。这若真是石林物业的行规,让支持了石林地方建设和发展的外地买房仅短住的人感受到此地的落后。
      上水加压费问题虽小,但关乎民生与和谐。即便收取上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