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公办中小学教师课余时间有偿补课,是应严格禁止,还是有条件地放开?为什么?

如题所述

在职公办中小学教师课余时间有偿补课应严格禁止,原因: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规定“严禁公办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规范高等学校教师兼职兼薪”;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严禁有偿补课合法合理。《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就学校的办学行为、收费规范及教师的职业道德、岗位职责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有偿补课显然与上述要求背道而驰,必须予以禁止。

另一方面各省(区、市)已出台的地方法规为严禁有偿补课奠定了扎实的基础。专项治理活动取得良好成效,中小学师德水平明显提升,得到了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充分肯定。

规定内容: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

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必然要求,是深入解决“四风”问题重要举措。

2、开展专项督查,严格责任追究

我部将把治理有偿补课纳入督导检查的重点内容,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各省级教育部门要开展自查,将治理有偿补课纳入专项督导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 

3、强化宣传教育,注重正面引导

各地教育部门要通过各种方式将《规定》要求传达到中小学校、教职员工、学生及家长。教育引导广大教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德树人,自觉拒绝有偿补课,对每名学生认真负责,为学习有困难学生答疑辅导,开展课前课后或假期义务值守等志愿服务。

4、严格教师管理,接受社会监督

各地教育部门要将在职教师是否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作为年度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制。中小学校领导要带头执行规定,坚决杜绝学校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行为,并加强对教师从教行为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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