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如何计算举例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一、养老金如何计算方法
养老金领取计算方法: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若是退休人员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可以继承个人账户养老金,但不得继承基础养老金。
二、基础养老金计算方法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退休年龄和当时的人口平均寿命来确定。计发月数略等于(人口平均寿命-退休年龄)x12。目前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不再统一是120了)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式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在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到,在缴费年限相同的情况下,基础养老金的高低取决于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就是自己实际的缴费基数与社会平均工资之比的历年平均值。低限为0.6,高限为3。因此,在养老金的两项计算中,无论何种情况,缴费基数越高,缴费的年限越长,养老金就会越高。养老金的领取是无限期规定的,只要领取人生存,就可以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即使个人帐户养老金已经用完,仍然会继续按照原标准计发基础养老金,况且,个人养老金还要逐年根据社会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的增加而增长。因此,活得越久,就可以领取得越多,相对于交费来说,肯定更加划算。
平均缴费指数就是去年你按1000基数缴纳,而社会当年平均工资2000那你的当年指数就是0.5,把每年的算出来平均,很容易,到时候你自己都可以计算多少养老退休金的。
三、计算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视同缴费年限×1.3%。《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在《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领取基础养老金(现称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还可以领取过渡性养老金。
对于养老金计算公式问题需要当事人或者当事人家属具体明确好,知道自己每个月领取的养老金是如何构成的。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养老金如何计算方法这个问题。

法律客观:

根据1997年7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1999年1月,国务院又发布《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确立了目前中国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我们现行的社保缴费和将来领取原则都源于这两个条例。以北京为例,职工每月工资中,有8%的扣除是用来缴社会养老保险费的,同时,企业要为该职工上缴3%的社保养老保险费,这样,累计到个人账户里的养老金就是个人当月工资的11%。如果是在98年以前,缴满了10年的社保养老费;或者在98年以后,你缴满15年的社保养老费,你就可以在退休后按月领取养老金了。记住,98年以后的,15年是个基本的年限。假如一职工每年交3000元的社保养老金,共交30年,那么个人账户累积为9万元。假如他领取养老金时当地平均工资为2000元,那么他领的养老金为每月:2000*20%+90000*1/120=400+750=1150元以下举一例详细说明每月交多少社保养老费和将来领多少养老金。养老金计算公式:1、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1%;其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退休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按从1990年1月1日以后至职工办理退休手续或个体参保人员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当年,历年缴费中的当年本人缴费工资与对应的职工平均工资比值的平均数确定。2006年起,按历年缴费中的当年本人缴费工资与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确定。)2、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3、过渡性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1995年12月31日以前未建立个人账户的累计缴费年限×1.3%;4、调节金=70元×计算比例(计算比例从2006年起至2010年每年分别为90%、70%、50%、30%、10%。2011年起不再计发调节金。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