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就业补贴政策

青岛就业补贴政策

青岛就业补贴政策包括:
1、2018年及以后毕业;
2、国内普通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3、有缴纳社保。
补贴,是指一成员方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向某些企业提供的财政捐助以及对价格或收入的支持,以直接或间接增加从其领土输出某种产品或减少向其领土内输入某种产品,或者对其他成员方利益形成损害的政府性措施。
补贴具体包括:
1、一次性创业补贴:取消现场核实,宽容创业失败;
2、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取消社保缴费时限要求;
3、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取消社保缴费时限要求;
4、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保补贴:扩大补贴险种;
5、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可以“全市通办”;
6、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标准提高,困难企业可享50%返还;
7、技术技能提升补贴:降低申领门槛,扩大覆盖范围;
8、创业孵化补贴:最长3年、每年最高150万元奖补;
9、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介绍补贴:系首次实施,促进贫困劳动力尽快就业;
10、高校毕业生小微企业就业补贴:每人每月400元,最长36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十二条 国家鼓励各类企业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岗位。
国家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扶持中小企业,多渠道、多方式增加就业岗位。
国家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扩大就业,增加就业岗位。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就业环境,扩大就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 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特定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险等的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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