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801-2019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是什么呢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
办理机动车业务时,查验员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确认机动车,具有相应的知识和技能,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并获得查验员资格证书,根据公安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授权从事机动车查验工作的人员。
对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应制作或核对机动车标准照片,确定车辆类型,车身颜色及核定载人数,基本信息: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或产品识别代码,下同),发动机(驱动电机)号码[包括发动机(驱动电机)型号和出厂编号,下同](挂车除外)、车辆品牌和型号;主要特征:车辆号牌板(架)、车辆外观形状,轮胎完好情况。根据车辆产品、使用性质和出厂日期的不同,对汽车(无驾驶室的三轮汽车除外),查验机动车用三角警告牌,汽车乘员反光背心。对乘用车,旅居车,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客车、货车(三轮汽车除外),专项作业车的所有座椅,以及设有乘客站立区的客车的驾驶人座椅和前排乘员座椅(前排乘员座椅指“最前 H 点”位于驾驶人“R”点的横截面上或在此横截面前方的座椅),查验汽车座椅数量及安全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十五条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由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施。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对机动车进行检验,对检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行计量认证管理,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设备进行检定,对执行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规定。
第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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