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合并后,有职称的人员应该如何安置?

如题所述

限制比较大,建议单位合并或者调整前,根据自己职称种类,调整到相应的事业单位,才能不影响职称晋升和工资待遇。
1、不受影响的情况: 合并后,单位性质与原单位性质、专业类别相似,所评职称在新单位可以使用,并且可以继续晋升,这时,其职称不受任何影响,正常晋升,正常享受工资待遇。例如教育行业中的学校合并,医疗单位职能合并导致的机构合并,建设单位相互整合,农业技术单位相互整合等。

2、不能保留的情况: 合并后,新单位虽然是事业单位,但执行的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职级工资,并非专业技术职称工资。这样,之前的职称和与之配套的工资待遇,都会作废。例如基层教师调整到县直事业单位等。如果行业相近,还可以保留职称待遇,但晋升没有了单位和指标,比如教师调整到党校、技术培训中心等任职。

3、需要转型的情况: 合并后,新单位虽然也执行专业技术职称工资,但行业资质不同,职称评定性质不能,不能通用,这种情况,同样不能保留职称,晋升也没有机构和指标,但由于同样执行专业技术职称工资,其原来取得的工资待遇可以保留,只是没有了晋升机会,可以通过重新获得新职称类型,重新评定来解决。

4、岗位聘用制管理: 管理岗位可以有专业技术领导,职称评聘不受影响,和专业技术人员一样;专业技术岗位同样存在职称类别必须相同,或者可以使用的情况;工勤人员可以在工勤技术类别晋升的同时,考取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到专业技术岗位任职。

题主的问题方向比较偏。事业单位合并属于事业单位改革的一个重要举措,有没有职称对于人员安排没有任何影响,按照事业单位改革的原则是“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对于人员安排有影响的是编制,如果题主没有编制那么即使是高级职称也很大可能会下岗,而如果是带编制又有职称的话,就要看题主到时候在合并后的事业单位是否有合适的岗位聘用了,如果没有就会有可能降低职称聘用,比如高级职称的降为中级职称,中级职称的降为初级职称。当然,理论上是事业单位改革前后职称聘用的等级是不变的。

初步想法希望对题主有帮助。

其实题主需要知道的一个问题是,职称是需要聘用的,如果不聘用,就没有然后了。所以了事业单位合并以后是否会带职称过去,其实说到底就是新单位会不会继续聘用你的问题。这个就要看新单位了,绝大部分事业单位的职称是有数量限制的。

有些单位可以,有些单位不可以的!具体哪些可以,哪些不可以,百度一下就知道啦;我是小白,过来学习的,还请各位同学们赐教啦!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