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粮补一亩多少米

如题所述

不低于50米/亩。
补贴资金执行包干使用,县内执行同一补贴标准。种植10亩- 50亩水稻、冬种马铃薯及50亩以上马铃薯(追加补贴300元亩)的补贴资金,由县财政负责;种粮面积50亩以上的补贴资金,由自治区下达。具体如下:
1、种植I0亩- 50亩水稻的每茬最高补贴80元亩,具体补贴标准不高于早茬种粮50亩以上补贴标准;冬种 马铃薯10- 50亩的补贴300元/亩。如早稻单茬种植10- 50亩,每亩最高补贴80元亩,同一地块晚稻再种植10- 50亩,则晚稻每亩最高再补贴80元亩,同-地块再冬种马铃薯10- 50亩,再补贴300元/亩, 三次补贴相加最高不超过460元亩。
2、对上半年种植粮食面积达50亩以上的原则按不超过100元/亩补贴。其中水稻最高补贴100元亩,玉米最高补贴80元亩,其他粮食作物最高补贴60元亩,各粮食品种最低补贴金额不低于50元/亩。
3、对全年实施“早稻+晚稻(红薯、玉米)“两茬种植模式,单茬种植面积达5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按照最高不超过500元/亩进行补贴(早稻+红薯或玉米的,按照最高不超过400元亩进行补贴)。如早稻单茬种植50 亩,每亩最高补贴100元,同一地块晚稻再种植50亩,则晚稻每亩最高再补贴400元。如第一茬种植 早稻50亩,每亩最高补贴100元;同一主体同-地块第二茬种植红薯或玉米的,每亩最高再补贴300元。
4、对全年采取“早稻+晚稻(红薯、 玉米) +马铃薯" 三茬种植模式,单茬种植面积达50亩以上的经营主 体,按照每亩最高不超过1100元/亩进行补贴。即早稻最高补贴100元/亩 、晚稻最高补贴400元/亩 (红薯、 玉米 最高补贴300元/亩)、马铃 薯最高补贴600元亩(其中自治区财政补贴300元/亩,县财政追加补贴300元亩)
5、实施两茬规模种粮的主体,如第一-茬早稻已经领取补贴,则晚稻(红薯、玉米)可以再领取一-次补贴。
6、 实施三茬规模种粮的主体,如第-茬早稻已经领取补贴,则晚稻(红薯、 玉米)可领取第二次补贴,马铃薯可领取第三次补贴。
7、具体补贴标准以自治区下达我县补贴金额和我县实际申报核实面积测算结果为准。
8、已享受我县马铃薯优势区创建项目补贴的,不再享受本次补贴中的马铃薯相关补贴。
9、 我县可根据工作实际,对实施连茬规模种粮的主体采取分批次发放补贴或一 次性发放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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