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社保已经缴费15年,但还没到退休年龄就去世了,钱是可以退的,但退的只是个人账户的钱。社保是分为两个账户,一个账户是统筹账户,另外一个账户是个人养老金账户而交费总额的2/3左右进入到了统筹账户当中去,只有交费总额的1/3才会进入到个人账户当中,能够退出的钱只是你交费总额的一少部分而已,个人账户中所有的钱,都可以退还给参保人的家属,职工在世参保时,每个月缴纳社保的40%费用都会进入他的个人账户中,所以家属到最后是可以提取出来的
其次,个人账户里的钱是不能提前支取的,除了死亡,还有退休,出国定居,就可以终止养老保险关系,退还个人账户里的钱,如果是在职职工参保,个人缴费全部计入了个人账户,如果是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的40%计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中的储存额,包括本金和产生的利息,是可以由参保人的家属继承的。也就是说,这部分钱可以退还给家属,退还的只是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个人账户里的钱会一次性支付给死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者法定继承人,单位给你缴纳的社保费那部分,也就是统筹账户里的钱是不退的,这部分钱已经进入到统筹账户,会用来支付其他长寿的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待遇
最后,还可以有一笔丧葬抚恤金,丧葬抚恤金大概是,当地社会平均工资10个月左右的一个工资待遇,根据各地方的规定,参保人死亡的,可以发给丧葬费和家属抚恤金,一般最少相当于十几个月的社平工资,大概几万块钱,只要去当地社保局带好参保人及家属关系的相关手续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