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工作期间因生病死亡企业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但是非工伤,已经过48小时,经签定,也不是职业病.那企业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医疗期】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病假工资】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九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病假日工资=最低工资标准×80%÷21.75天(月计薪天数)

【医疗期满 解除合同 经济补偿 医疗补助费】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六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01-1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其直系亲属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伤补助金。
第2个回答  2011-01-11
李月锋律师答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如果符合该情形,可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3个回答  2011-01-11
1,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如果属于上面的情况,则可以认定为工伤

3,如果不是再看是不是职业病导致的死亡

4,再看单位其他方面是不是有过错
第4个回答  2011-01-11
没有什么法律责任,但出于人道主义,可以给予适当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