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决和裁定之间的区别

裁决和裁定之间的区别

一、裁决和裁定之间的区别
1、判决是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案件结论和决定,而裁定主要是解决程序问题如人民作出驳回自诉,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重新审判等裁定,是适用裁定解决程序问题。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二、撤销仲裁裁决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区别
1、提出请求的当事人不同
有权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当事人可以是仲裁案件中的任何一方当事人,不论其是仲裁裁决确定的权利人还是义务人,而有权提出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只能是被申请执行仲裁裁决的一方当事人;
2、提出请求的期限不同
当事人请求撤销仲裁裁决的,应当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而当事人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则是在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之后,法院对是否执行仲裁裁决作出裁定之前;
3、管辖法院不同
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而当事人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只能向申请执行人所提出执行申请的法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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