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四地建设谁提出的

如题所述

是由青海省省委常委经过研讨提出来的。
一是建设世界级盐湖产业基地。率先实现盐湖提锂排放母液镁、锂综合回收利用,成功突破高纯氯化锂制备过程除硼关键技术,建成3000吨/年碱式碳酸镁示范线,率先实现国内IBC电池工业化量产。
二是打造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继续扩大海南、海西两个千万千瓦级可再生能源基地规模,开工建设1090万千瓦国家大型风电光伏基地,玛尔挡水电站重整复工,储能先行示范区行动方案获批,“清洁能源+储能”项目加快布局,清洁能源装机占比达91%,外送电量增长10%。
三是打造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策划推出近200条 精品旅游线路,新增4A级旅游景区3家,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喇家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积极推进,旅游收入增长15%。
四是打造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完成化肥农药减量增效300万亩,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45%,建立油菜新品种有机种植基地1.6万亩,370余万头(只)牦牛藏羊实现可追溯,认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925个。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条 城市和镇应当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规划和镇规划。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应当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在确定区域内的乡、村庄,应当依照本法制定规划,规划区内的乡、村庄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指导前款规定以外的区域的乡、村庄制定和实施乡规划、村庄规划。
第四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土地管理、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中合理确定城市、镇的发展规模、步骤和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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