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女性的地位如何?有何具体表现

如题所述

先秦时代:

中国商朝的妇女地位是很高的,中国妇女地位的下降是随着周朝或者儒教的出现而形成的。夏朝在开国时还是母系氏族社会,其居住方式有两个特点:一是游牧性,二是从妻居。

商代社会的婚姻是由多个父和多个母共娶,这也是典型的母系氏族社会。按照周礼的规定,男性贵族可以娶妾多人,但正妻只能有一个。

这个习俗在礼制上流传到后代。周朝时期,已婚妇女地位卑下,婚姻关系能否维系取决于丈夫的好恶。丈夫愿意维系,她是丈夫的附庸;丈夫不愿维系,就要被丈夫扫地出门。

秦汉时代:

秦国自商鞅变法之后,贯彻法家思想,讲求国家利益至上,礼法道德传统相对受到忽视。秦代家庭立法中,妇女在某些方面可以和丈夫拥有平齐地位,如妇女可杀死通奸丈夫,丈夫殴妻与妻殴夫同等处罚,等等。反映在妇女再嫁的问题上,也就非常地宽容。

西汉武帝之后,儒学思想逐渐成为中国官方的正统思想。儒家所提倡的道德、礼法标准也就愈益发挥出自己的影响力,逐渐地成为社会主流的道德规范和行为规范。两汉时的儒者和官僚发挥了先秦典籍中关于男尊女卑思想的表述,对妇女再嫁问题给出了道德上进一步否定的评价。

魏晋南北朝时期:

三国时代,由于连年战乱,人口锐减。为了生息繁衍,统治者对婚姻的要件给予了宽松的规定对于妇女再婚的问题,同样沿袭了汉代法律的宽松规定。《三国志》记载吴主孙权就曾纳丧偶妇女徐夫人为妃。

隋唐时期:

隋唐时代是我国封建社会发展的鼎盛时期,由于北方异族文化和中原文化在这之前几百年间的交融,北方民族重视妇女地位、婚姻自由结合的传统在很大程度上得以保留。因此,在隋代和唐朝初年,社会舆论和官方立法对妇女再婚的问题显得非常宽容。

具有北方民族血统的唐代皇室,在一言一行为天下垂范的情况下,自身对妇女的再婚曾经毫不在意。

宋元时代:

由于程朱理学极力主张“存天理、灭人欲”,在婚姻家庭制度方面,蔑视妇女的权益,甚至提出:“饿死事小,失节事大”。

明清时代:

明清时代对于妇女的生活自由和婚姻自由的压制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残酷程度。

明清时代,封建的宗族势力有了进一步的增长,大量的乡规族约充斥着迫害妇女、剥夺妇女再婚权利的条款。在当时,国家制定法,尤其是民事规范,实施的效果是要打很大折扣的。在广大的乡村,宗族习惯法、地方习惯法实际上起着主要的调整功能。

扩展资料:

1、女性地位低是自然法则的体现

首先我们要明白,社会地位取决于对社会的贡献,而从来不是以性别来划分的。

原始社会生产力极端低下,食物主要来自采集和狩猎。由于男女体质的差别,社会分工很自然地成为女耕男猎。

由于狩猎工具不行,女性的农业采集成为主要食物来源。同时,纺织、酿造、家务这些劳动,也一概来自女性的劳动。女性对社会的贡献远远大于男性,其地位自然就高于男性。

这种由生产力决定的男女分工而带来的社会地位的不同,是母系社会得以形成的主要原因。

随着工具的改进,尤其铁器的出现,不仅狩猎效率大大提高,农业生产也需要人力犁耙,男性同时又成为农业劳动的主力。这个时候,女性就退居到社会生产的第二线,专事纺织和家务了。

女性对社会贡献能力的退化,导致母系社会解体而转化为父系社会。这个过程,实在是自然之力,并非人为所致。

父系社会得以长期维持的主要原因,在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长期没有向女性倾斜。只要男性在社会贡献上占据优势,这个群体的地位就会继续占据优势。所以古代社会女性群体性地位低,是符合自然法则的结果。

为什么近代全球范围女性地位突然提高,生产力方面的原因就是几乎所有的劳动工具都不再以男女体质差异为藩篱。男性可以操作电脑,女性也可以。甚至很多工种,女工还占优势。

女性对社会贡献的增长,首先带来的是经济地位的提高,从而使男女平权具备了前提条件。

从这个意义上讲,男女社会地位的分化,首先是自然法则的具体体现。残酷的事实是,即便再有男女平权的呼吁与斗争,如果男女在生产力上存在明显差异,那也是徒劳。

2、同一阶层由两性构建

既然生产力决定社会地位,那么即便在母系社会男性地位低下的大前提下,也会有部分掌握较高生产力的男性进入上层社会,享有较高社会地位。

同样,在长期的男性主导的父系社会里,也会有一批女性的劳动能力包括脑力劳动能力,表现出高于常人的优势,她们也会获得相应的社会地位。

参考资料来源:新华网——授权发布:中国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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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2-28
中国古代女性的地位一般较低,具体表现主要有以下几方面:首先,家庭的经济、政治权利大都集中在男性家长手中;其次,古代女性往往没有权利选择婚姻对象,联姻则是“自然”进行的;再次,古代女性很少有机会参与到政治活动和社会活动中;最后,古代女性在家中也受到很大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