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母杀人案”暴露的真问题是什么

如题所述

当年的辱母杀人案,主要指的是高利贷讨债者强行索要钱财,当众侮辱余欢的母亲,然后余欢对讨债者进行了误杀!这起案件在网络上掀起了巨大的波澜,很多网民的观点大为相同,都支持于欢。

于欢杀人案

当年的辱母杀人案,主要是说在讨债者进入于欢母子的房屋进行强行讨债,而且当着儿子于欢的面对其母亲进行了侮辱,而且还对其母亲进行殴打,同时对于欢也进行一定的殴打和侮辱,因此非常气愤的于欢便拿起了旁边的水果刀,刺向了其中的一个人,并且致这个人死亡,最后一审判决判决于欢死亡!

一审判决

当时这起案件轰动了全世界,因为这起案件是一起非常暴力的,恐怖的,殴打型性质的黑社会案件,而且与放高利贷有直接关系,而且还反映了社会的一个问题,很多企业在濒临倒闭的时候,可能都通过不同的手段去欠债,而欠债的结果就是受到这些高利贷的威胁!这时将会对当事人造成巨大的精神伤害和物质伤害,的一审判决是否公平,也取决于各方面的舆论和各方面的证据。

暴力催收

一审判决判处了于欢无期徒刑,但是由于于欢的行为具有正当防卫性以及当时出于人道主义对其他人进行攻击,因此后来社会各界反响巨大,因此迫于网络压力和道德方面的压力,法律最后改判认为于欢有一定的正当防卫以及正当意义上的反抗行为,因此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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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4-04
最近,山东聊城一起高利贷暴力催债引发的“激情杀人案”成为中国舆论焦点。此案之所以引起如此广泛关注,原因不只在命案本身,而在其背后汹涌如潮的地下融资。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后,“影子银行”的异军突起成为中国金融体系最大变化之一。“影子银行”带来了两大问题:一是在缓解部分企业融资难的同时,其过高的利率(聊城一案融资月息高达10%)进一步加剧了这些企业的资金困局;二是在法治不完善的情况下,一旦出现违约,很容易引发暴力催债。聊城于欢案只是一个极端的体现而已。
根据法国外贸银行的一项研究,EBITDA(息税前利润)小于利息支出的中国企业占比,已从2010年7%左右激增至17%左右,且增势不减。这一现象非常符合“明斯基金融周期”中第三阶段“庞氏融资”的特征,即企业不断借新债还旧债,以推迟危机的爆发。
因此,如果不着力解决“影子银行”背后的深层次问题,与“影子银行”相关的悲剧还会持续上演。我们有必要追问:谁是聊城于欢杀人案的“真凶”?
“真凶”一:破产文化的缺位。市场竞争本就是优胜劣汰的过程,破产是保持市场经济活力的自然法则。在成熟金融市场,投资者、金融机构、员工对企业破产都具有合理预期和承受能力,更重要的是,一旦企业进入破产程序,相关各方都会遵从法院判决,接受损失。而且,在破产中,企业信用与企业家个人信用是区隔的,一个企业的破产不等于企业家个人信用的破产,因为企业是“有限责任公司”。举例而言,一个身价百亿的富豪旗下拥有众多公司,他完全可以对旗下个别公司的破产“坐视不救”而不会引发社会谴责,即便他完全有能力救。
以色列历史学家赫拉利在《人类简史》中写道:“有限公司是人类一项精巧无比的发明……假设在13世纪,店倒了,他(店主)还得要卖掉自己的财产以偿还贷款。甚至孩子都可能被卖去当奴隶……如果活在那个时代,创业前可能都得思考再三。”可以说,现代市场经济的兴起,很大程度是源于“有限公司”概念使创业者摆脱了无限责任。
中国房地产企业
中国大型房地产开发公司负债严重
中国房地产开发商正面临资金紧张,它们正进入3年来首次低迷。一些机构预测,今年房价将出现一位数下跌。

中国则不然。虽然《破产法》已于2007年施行,但在现实中,破产依然是一件困难的事情。一家经营失败的企业破产,会面临重重障碍。第一,企业家个人会被视为信用破产,甚至面临牢狱之灾,东山再起几无可能(考虑到企业家数不清的原罪,企业家更是恐惧破产引发的“秋后算账”风险)。第二,政府阻力:地方政府有很强的动机去阻止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的破产,因为政府担心破产引发群体性事件,导致坏账激增(进而影响银行对地方经济的支持),影响GDP。例如,在赛维LDK 陷入困境后,江西新余政府出台了诸多救助措施,甚至成立了派驻赛维公司的政府帮扶小组,全力帮助企业协调各金融机构。地方政府的“父爱”之情跃跃然。但在折腾两年后,赛维最终还是无力回天,导致230亿银行贷款损失。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企业家对破产是想破、不敢破、不能破。
“真凶”二:法治思维的缺失。企业家在选择地下融资时,往往是自愿的,这样的合同应该是有法理基础的,所以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对不超过36%的年化利息是认可的。但一旦出现违约,放贷者显然不愿诉诸法院,因为超过36%的部分是不受保护的。放贷者认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于是就“理直气壮”暴力催债。从法律角度看,欠债是民事纠纷,而暴力催债则是侵犯借款人公民人身权利的刑事犯罪。在这一问题上,不仅“催债人”往往是法盲,就连很多执法机构也存在不少观念上的“法律盲区”。于欢行凶,某种程度上是对司法与执法体系缺乏信心后的无奈自卫。
“真凶”三:不合理的金融制度。长期以来,中国经济具有显著的信贷密集型增长特征,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后,M2/GDP比重从不到150%猛增至200%。显然,中国不仅不缺钱,反而“钱太多”,所以才有了惊人的房地产泡沫。但问题是,为何大家的感受总是融资难、融资贵?这与金融体制高度相关。
中国金融体制具有两个关键要素:银行主导、在银行中国有银行占绝对优势。因此,这一金融体制的受益者主要是国有企业、大型企业,而民企特别是中小企业则往往被排斥。国企只创造了25%的GDP,但却借了55%的债务,这是多么令人心惊的景象啊。在IPO审批制下,对大多数中小企业而言,资本市场融资也是不敢奢望的。至于最近几年日趋活跃的风险投资和PE,往往青睐于那些在商业模式、技术方面非常创新的企业。可见,对于众多的中小型民企而言,“影子银行”是无奈的选择。
于欢行凶是表象,真正值得谴责的是破产文化的缺位、法治思维的缺失和不合理的金融制度。面对聊城这起悲剧,我们需要反思的太多太多。加快推进金融市场化改革,坚定落实依法治国,才能避免更多类似悲剧。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