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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根据参保职工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如实向地税部门申报本单位参保职工下一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年度申报后,在一个社保年度内,参保人员如无特殊变动,缴费基数保持不变。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月平均数。职工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出差补贴、误餐补贴、独生子女补贴除外)、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个部分组成。无论是本市还是外来员工均按照此方法计算,各险种具体基数由地税部门根据单位申报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及政策进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