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12小时,只给算2个小时加班,违反劳动法吗?我可以跟公司解除合同,要求他们赔偿补偿金吗?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每天12小时,但是公司只给算2个小时加班,一年多未足额发放工资,现在公司同意赔偿一个小时加班费,就此公司属于违反劳动法吗?我可以跟公司解除合同,要求他们赔偿补偿金吗?

因为我们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是8个小时,而你们的企业是增加了4个小时加班时间,只给你两个小时加班费所以是违法劳动法的,你现在是可以跟你们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他对你进行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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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6-18
如果每天上12个小时的时间只算给你两个小时的加班费,这一般是不合理的,你可以跟公司投诉或者是去劳动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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