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这种情况应该首先明确一个问题:
你和企业签的合同是不是从07年3月到09年2月合同截止。
如果是这种情况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来处理。
也就是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一年合一个月工资。由于劳动合同法是在08年1月实施的,所以你只能获得1.5个月的经济补偿金。(09年2个月算半年)
另一种情况是你还在合同期内,企业单方面提出解约。
这时是要按照“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按双倍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赔偿金”,也就是1.5X2=3个月。
依照有关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是这种情况,你单位的计算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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