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实行民族隔离政策,规定满汉不通婚,违者严惩,甚至杀头。
满汉不通婚,或严格来说是旗民不结亲,是满族的旗制,祖制或祖训,后来渐渐成了全族人的定规,而并非大清律的一条。尽管没有律令方面的严格规定,但满族人几百年来基本遵守这条定规。
清初定旗民不通婚,直到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才取消禁令,实际上民间早已通婚。
入关后,在对农民军的战争中,清廷将俘虏的大量妇女分配给八旗士兵。
清廷正式颁行旗民通婚政策是在顺治五年,顺治帝上谕道:“方今天下一家,满、汉官民皆朕臣子,欲其各相亲睦,莫若使之缔结婚姻,自后满、汉官民有欲联姻好者,听之”。
意思是如今天下是一家,满、汉官民都是我的儿子,想让他们互相亲近和睦,不如让他缔结婚姻,从今往后后满、汉官民允许联姻。
康熙之后,清廷禁止旗人与民人通婚,这一禁令产生的具体时间,最晚不会迟于康熙四年。
乾隆朝对旗民通婚屡令禁止。而在民间,民人采用种种办法实现了与旗人通婚。
道光年间,清廷对旗民婚姻,做出明确而系统的限制性规定:“嗣后,八旗内务府三旗旗人内,如将未经挑选之女,许字民人者,主婚之人,照违制律治罪。若将已挑选及例不入选之女,许字民人者,主婚之人,照违令例治罪。民人聘娶旗人之女者,亦一例科断”。
意思是以后,八旗子弟如果将未经挑选的女儿,允许嫁人的,主婚的人,照违制律治罪。如果将已选及例没有入选的女儿,允许嫁人的,主婚的人,照违抗命令规定定罪。百姓聘娶旗人的女儿的,也是要判决。咸丰朝继承了道光朝的旗民婚姻政策。
旗民通婚政策上,清廷对八旗汉军采用了不同于八旗满洲、八旗蒙古的政策,承认汉军与汉人通婚。
清末最终废除“满汉不通婚”祖制的,是慈禧太后。
到了光绪朝,汉满两族因为长期的杂居,早已没有什么纯正的满人。但是“满汉不通婚”的规定仍然十分严格。百日维新虽然失败,但经历山摇欲坠原本强烈抵制变法的慈禧太后也开始推行较之前更为彻底的新政。
西太后(慈禧)1901年在西安宣布“变法”开始,几年中清朝推行了一系列“新政”措施,其中包括满汉通婚。
光绪二十七年(1901)十二月二十三日,慈禧发布懿旨废除“满汉不通婚”。
1902年2月1日(清光绪二十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清政府选派八旗子弟出洋游学;再次宣布准许了满汉通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满汉通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八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