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过海关需要注意的内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的规定, 进出境旅客的行李物品必须通过设有海关的地点进出境, 主动接受海关监管并按规定向海关申报;
(2)除有关法规规定免验者外, 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应交由海关按规定查验放行。海关验放进出境旅客的行李物品, 以自用合理的数量为原则, 对不同类型的旅客行李物品规定不同的范围和征税,免税的限量或限值;
(3)旅客进出境携有需向海关申报递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 》或海关规定的有关申报单证, 按规定如实申报其行李物品, 报请海关办理物品进境或出境手续;
(4)在实施双通道制(红色通道和绿色通道)的海关现场, 进出境旅客应根据携带的行李物品情况分别选择不同的过关;
(5)经海关验核签章的申报单据, 旅客须妥善保管, 以便回程时或进境后凭该申报单证办理有关手续;
(6)海关加封的行李物品,旅客不要擅自开拆或毁坏海关施加的封志。
扩展资料
中国海关历史悠久,早在西周和春秋战国时期,古籍中已有关于“关和关市之征”的记载。秦汉时期进入统一的封建社会,对外贸易发展,西汉元鼎六年(公元前111)在合浦等地设关。宋、元、明时期,先后在广州、泉州等地设立市舶司。
清政府宣布开放海禁后,于康熙二十三至二十四年(1684-1685),首次以“海关”命名,先后设置粤(广州)、闽(福州)、浙(宁波)、江(上海)四海关。
1840年鸦片战争后,中国逐渐丧失关税自主权、海关行政管理权和税款收支保管权,海关变成半殖民地性质的海关,长期被英、美、法、日等帝国主义国家控制把持,成为西方列强掠夺中国人的一个重要工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海关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