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如何鼓励事业单位人员创业?

如题所述

近日,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科技厅、山东省教育厅联合发布《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

《意见》提出,事业单位可根据创新工作需要设置开展科技项目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和转化、科研社会服务等工作的岗位(简称“创新型岗位”),并按岗位设置规定调整岗位设置方案。调整岗位设置难以满足创新工作需要的,可突破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限制,申请设置特设岗位。

本办法自2018年2月1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2月10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离岗创业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6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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