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调动岗位变相辞退员工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调换岗位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就不属于变相辞退:1、调岗必须是公司生产经营发展必然需要,必须是符合公司发展的,而且要经过员工的同意;2、调岗必须不是为了惩罚和侮辱该员工;3、调岗职位必须与原职位有关联,待遇必须与原待遇相持平或有所上升;4、调岗必须符合员工的实际情况,人职匹配越高越好,不得随意安排不适合的员工;5、员工不能胜任现任岗位,用人单位必须进行举证,然后再安排合适岗位;否则不排除变相辞退的可能。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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